第三十六条

有效

得到有效专门矫治教育的未成年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估后,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可以建议原决定机关作出提前解除专门矫治教育的决定,并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决定将其转入专门学校(班级)接受专门教育。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