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网信、文化和旅游、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各类演出内容及网络音视频的监督管理,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以及其他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等加强监管,防止未成年人受不良文化的侵蚀。
公安、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学校及其周边环境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清理宣扬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残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读物、音像制品、网络出版物或者其他物品。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不得接待未成年人。营业性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电竞酒店、剧本娱乐等经营场所不得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并注明举报方式。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