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教育、公安、司法行政、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信息共享机制,推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信息化建设。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