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数据安全保护技术创新研究工作应当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支持企业、行业组织、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开展数据安全关键技术攻关,加强从数据采集到销毁的全生命周期安全可靠技术应用创新,推动完善数据安全技术体系。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