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数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依法设立数据交易场所,鼓励和引导经营主体在数据交易场所开展数据交易活动。

数据交易场所应当制定交易服务流程、内部管理制度以及机构自律规则等,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等数据,建立规范透明、安全可控、可追溯的数据交易服务环境。

数据交易场所在提供交易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要求数据提供方说明数据来源;

(二)审核数据交易双方的身份;

(三)留存相关审核、交易记录;

(四)监督数据交易、结算和交付;

(五)采取必要技术手段确保数据交易安全;

(六)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规定。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