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8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