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及聘用合同;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的执行情况报告;

(四)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材料。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