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第九条有效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资质等级申报表;(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及聘用合同;(三)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的执行情况报告;(四)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材料。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8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