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国家工作人员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8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