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8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