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节水义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节水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