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第二章 用水管理第十条有效自治区实行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控制制度,建立健全自治区、设区的市、县(市、区)行政区域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