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自治区实行高耗水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和淘汰类高耗水产业目录制度。

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地下水超采地区应当严格控制高耗水产业项目建设。

禁止生产、销售列入国家淘汰名录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使用者应当限期停止使用列入国家淘汰名录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