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编制节水规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全面推进、注重效益;

(二)先进技术与常规技术相结合,强制节水与效益引导相结合,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常规水与非常规水相结合;

(三)本区域与行业关系相协调,社会经济与节水关系相协调,节水规划与水资源综合规划相协调。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