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鼓励那曲冬虫夏草经营者创建品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使用西藏那曲冬虫夏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禁止在非那曲冬虫夏草及其产品的包装、宣传上使用与那曲冬虫夏草易产生误解和混淆的名称、地名或者标识以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者图案标志。

地方法规 · 那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