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介应当大力开展林长制、河湖长制的宣传,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营造支持和推进林长制、河湖长制工作的社会氛围,增强全社会林草资源和河湖管理保护意识。

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参与林草资源和河湖保护工作。

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