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林长制、河湖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林草、河湖管理保护,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慈善捐赠、志愿服务等形式开展林草、河湖管理保护活动。

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