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林长制河湖长制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实施林长制、河湖长制,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党政同责、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构建责任明确、监管有力、运转高效、协调有序的林草资源、河湖管理保护体系。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