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二章 婚前保健第六条有效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开设婚前保健门诊,采取多种形式向公民提供婚前卫生指导、卫生咨询和医学检查服务。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