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节约与保护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农村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指导和技术服务,推广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鼓励和引导农民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合理使用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防止污染地下水。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