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推进农业节水、工业节水、城镇节水和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严控地下水开采。

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