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六十七条有效本条例所称轨道交通,是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轨道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电车、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交通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等。本条例所称安全保护区,是指为保障轨道交通建设条件、建设安全和运营安全,在轨道交通沿线划定的一定区域,该区域内的建设和施工作业等活动受到合理限制。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