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三章 运营安全与服务第五十一条有效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完善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运营单位应当依法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配备专业应急救援装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齐应急人员,完善应急值守和报告制度,加强应急培训,按照要求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