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三章 运营安全与服务第四十条有效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轨道交通乘车规范,并向社会公布。乘客应当遵守轨道交通乘车规范,文明乘车,听从运营单位工作人员的指引。拒不遵守的,运营单位有权进行劝阻和制止,制止无效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