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轨道交通乘车规范,并向社会公布。乘客应当遵守轨道交通乘车规范,文明乘车,听从运营单位工作人员的指引。拒不遵守的,运营单位有权进行劝阻和制止,制止无效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