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肉品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有效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畜禽是指猪、牛、羊、鸡等饲养动物;(二)肉品生产经营者是指屠宰厂(点)、批发企业、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连锁超市、肉制品加工企业、学校食堂及餐饮企业等市场主体。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7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