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城镇零售商销售肉品应当具有与其销售的肉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和贮存场所、固定柜台和防蝇、防尘设施,并明示相关证明。

城区范围内禁止流动商贩销售肉品。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