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肉品管理条例/第三章 屠宰管理第十四条有效畜禽定点屠宰厂(点)应当加强屠宰场所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废水、废气、废物和噪声的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规定的要求。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7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