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和市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制定本地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肉品的畜禽定点屠宰点。畜禽定点屠宰点的肉品具体销售区域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