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工程设施,应当严格执行技术标准,注重工程经济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并实行保修制度。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