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政工程设施建设的设计、施工,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