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二条有效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依法使用、保护市政工程设施的权利和义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