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特色畜禽品种原产地保护,支持开发优质畜禽产品,推进畜禽产业市场化、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促进畜禽产业发展。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