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停车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停车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