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管理条例/第四章 水质保障第三十九条有效明渠段沿线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本级配套工程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配套工程运行机构应当根据配套工程所在地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