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的规定第十五条有效作出采取反制措施决定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评估反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效果。作出采取反制措施决定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评估结果或者根据对被采取反制措施的组织、个人申请事实和理由的审查情况,可以暂停、变更或者取消有关反制措施。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3月23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