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的规定第十四条有效采取反制措施的决定公布后,被采取反制措施的组织、个人可以向作出采取反制措施决定的国务院有关部门申请暂停、变更或者取消有关反制措施,申请时应当提供其改正行为、采取措施消除行为后果等方面的事实和理由。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3月23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