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机关、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责任:(一)使用财政资金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未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二)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建设。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