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公共安全视频系统收集的视频图像信息被依法用于公开传播,可能损害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对涉及的人脸、机动车号牌等敏感个人信息,以及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称、营业执照等信息采取严格保护措施。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