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为了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经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同意,本人、近亲属或者其他负有监护、看护、代管责任的人可以查阅关联的视频图像信息;对获悉的涉及公共安全、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视频图像信息,不得非法对外提供或者公开传播。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