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有效接受委托承担公共安全视频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维护等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接触到的视频图像信息和相关档案资料予以保密,不得用于与受托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擅自留存、加工、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