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办法/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四十一条有效自治区建立健全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多元化投资融资机制,鼓励和支持公益组织、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开展生态产品开发、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技术服务、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活动。自治区鼓励金融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满足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的多样化融资需求。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