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林业草原、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野生动植物资源信息库,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监测,建立健全物种档案;在雪豹、野牦牛、藏羚、白唇鹿、孟加拉虎、黑颈鹤、黑斑原鮡、尖裸鲤和大花红景天、西藏杓兰、雪兔子、巨柏等珍贵濒危或者有特殊保护价值的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栖息地,依法设立自然保护地,划定野生动植物保护区、野生植物禁采区等生态功能保护区,设立保护标志,公布保护措施,实行重点保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野生动物迁徙繁衍地、活动区域的保护;采取巡护监测、人工繁育、栖息地恢复改造、迁地保护等措施对濒危野生动物实施抢救性保护。
对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牲畜、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