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实施河湖长制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流域统筹、系统治理,党政领导、部门联动,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强化监督、严格考核的原则。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