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河湖长制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对在河湖长制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