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河湖长制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河长制办公室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信息共享。省河长制办公室应当组织建设省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平台。各级河长制办公室、河湖长制成员单位应当运用信息平台,提高河湖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信息化、智慧化水平。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