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地级以上市、县级人民政府因保护不力,导致已批准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被列入濒危名单的,由上级人民政府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