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资源的搜集、整理、研究和保护,推动名镇志、名村志编修,记录、挖掘和阐释文化价值和精神内涵,推动历史文化传承和利用有机结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推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的数字化利用,支持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展示。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