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五条有效地级以上市、县级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文物主管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相关历史文化资源的数字化信息采集和测绘建档工作,建立保护对象档案,并动态维护更新。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