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四章 社会协同第三十四条有效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者参与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发挥教育、医疗、心理健康、体育、法律等领域从业人员的作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