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者参与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发挥教育、医疗、心理健康、体育、法律等领域从业人员的作用。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