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三章 政府推进第二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加强学校家长学校建设,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将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的培训内容。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