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加强学校家长学校建设,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将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的培训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